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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扶余市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及全程农机化工程建设实施方案
2013-5-27

  根据吉林省农业委员会、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3年吉林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及全程农机化工程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吉农机字【2013】102号文件精神,为提高我市农业生产农机作业水平,进一步加快推进我市主要农作物关键环节机械化,促进农业生产由传统经营型向集约化经营型转变,提高农机化发展步伐,促进玉米、水稻等主要农作物由传统种植模式向高光效种植模式转变,结合当前我市农机化发展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十八大精神,落实科学发展观,以转变农机化发展方式为主线,以调整优化农机装备结构布局、提升农机化作业水平为主要任务,加快推进全市主要农作物生产关键环节机械化。采取因地制宜,促进我市农机装备总量增加和装备结构调整优化;突出重点,向粮食主产乡镇和插秧、收获、深松、节水增粮等关键薄弱环节倾斜,提高全市农机化综合作业水平;重点扶持和培育全程农机化专业生产合作社(组织),提高全市农机集约化生产水平;阳光操作,加强监管和廉政风险防范,强化绩效考核,进一步推进补贴政策执行过程公平、公开、公正;注重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增加补贴透明度,切实保障农民选择购买农机的自主权;注重发挥补贴政策的引导作用,调动农民购买和使用农业机械的积极性,促进农业机械化快速发展,促进农业稳步增产、农民可持续增收和农村繁荣稳定。
  二、实施范围及规模
  2013年,全市农机购置补贴及农机化工程建设实施范围覆盖全市所有乡镇和农场(灌区)。按照重点突出与兼顾特色相结合的原则,根据各乡镇场耕地面积、农机保有量、农机化综合作业水平、农民购买能力、高光效项目落实面积及补贴资金额度等综合条件,利用省下达给我市的2500万元中央补贴资金和省级配套的150万元累加补贴资金,按照省文件要求,对耕整地机械、种植施肥机械、田间管理机械、收获机械、收获后处理机械、排灌机械、畜牧水产养殖机械、动力机械和农田基本建设机械进行补贴。
  三、补贴机具及补贴标准
  (一)补贴机具种类。按照我市农机补贴实际需求和资金额度,今年我市补贴的机具为:耕整地机械、种植施肥机械、田间管理机械、收获机械、收获后处理机械、排灌机械、畜牧水产养殖机械、动力机械和农田基本建设机械9大类21个小类52个品目进行补贴。
  (二)机具补贴标准。按照省农委和财政厅的规定,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具体补贴机具和补贴标准以《2013年吉林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及全程农机化工程建设机具补贴额一览表》为准。
  (三)机具补贴重点。为加快水稻育插秧、水稻收获、玉米收获、深松和保护性耕作等农业机械技术的推广应用。按照省文件规定,为进一步突破农机作业薄弱环节,调动农民的购机热情,2013年补贴重点为:主要农作物生产关键环节急需的步进式水稻插秧机、乘坐式水稻插秧机、水稻钵盘育苗摆秧机、水稻全喂入式收割机、水稻半喂入式收割机、玉米收获机、玉米免耕播种机、铺膜播种机和深松机等机具优先满足补贴。
  (四)全程农机化工程建设。2013年,利用省级下达的资金对主要粮食作物关键薄弱生产环节的机具实施累加补贴。累加补贴机具为:乘坐式水稻插秧机、水稻钵盘育苗摆秧机、三行以上自走式玉米收获机、两行以上茎穗兼收式玉米收获机、牵引式玉米免耕播种机及深松机等机具。
  四、补贴对象和经销商的确定
  (一)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扶余市域内纳入实施范围并符合补贴条件的农牧渔民、农场(林场)职工、直接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在申请补贴人数超过计划指标时,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取公开摇号等农民易于接受的方式确定补贴对象。
  (二)补贴数量。在补贴资金能够满足农民购机需求时,可适当放宽农民的购机数量,补贴额在3万元及以上的大型机械每户年度内享受补贴的购机数量限定为1台,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限定为3台,机具可根据需求进行1机1具配套,补贴额在3万元及以下的动力机械每户限定1台(机具可配套1台),其它机具的购置数量每户1台,动力机械年度内不可兼购(水稻插秧机除外)。
  (三)经销商的确定。经销商的确定以吉林省农业机械化管理局下发的《2013年吉林省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销商名录》为准。
  五、补贴操作程序
  (一)操作程序
  1、购机者凭村级介绍信、本人二代身份证和户口簿向乡(镇)农机站提出购机申请,乡(镇)农机站会同财政所审核其身份和资格,确认后在本乡镇公示,公示的时间不少于7天。
  2、公示合格后的购机者,持二代身份证,户口簿到市农机服务中心、财政局办理补贴手续,由市农机服务中心、财政局向其发放《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
  3、购机者持二代身份证、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自主选择经销商,交差价款购买机具,经销商向购机者出具全额购机发货票。
  4、经销商将机具发送到购机者市政府所在地,市农机服务中心、财政局对购机者所购机具进行核实,并在《经销企业供货表》上签署确认意见。
  (二)时间安排
  2013年农机补贴分两个阶段实施,具体如下:
  第一阶段:3月初至6月末,优先补贴水稻插秧机(水稻钵育苗摆秧机)、玉米免耕播种机、铺膜播种机和深松机;在资金充足情况下拖拉机按由大马力到小马力顺序依次补贴,资金用完为止。
  第二阶段:2013年7月1日至10月末,优先补贴玉米收获机、水稻收获机和深松机。在首先满足农民享受上述两种产品补贴的情况下,再对其它机具实施补贴。
  六、补贴资金结算
  补贴资金采取省级集中支付的办法,省财政厅根据省农机主管部门结算申请向生产企业拨付补贴款。补贴资金每个月至少结算一次。补贴资金结算工作于2013年10月31日前全部结束。具体如下:
  (一)经销企业结算申请
  农机补贴产品经销企业凭《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经销企业供货表》、购机者身份证及发票复印件,于每月10日前向县农业局提出书面结算申请,并附《2013年度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结算申请表(经销企业)》和《2013年度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明细表(经销企业)》。
  (二)县级结算审核及申请
  市农机服务中心会同财政局对经销企业报送的补贴资金结算资料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联合行文,于每月15日前向省农机局提出结算申请,并附《2013年度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结算申请表(县级结算)》和《2013年度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明细表(县级结算)》。
  七、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密切配合。为加强国家补贴的合理利用,使我市农民充分享受国家的惠农政策,切实把国家的农机补贴惠农政策落实到位。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特成立扶余市农机购置补贴及全程农机化工程建设领导小组,组长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杨忠担任,副组长由市农机服务中心主任曹明辉、审计局局长刘长志、财政局副局长赵德本、监察局副局长孙景文、水利局副局长孙玉凤担任,成员由市财政局农财科科长杨振海、市农机服务中心科长苏延东、各乡镇财政所所长及农机站站长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农机购置补贴及全程农机化工程建设联合审批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农机服务中心,办公室主任由市农机服务中心主任曹明辉、市财政局副局长赵德本担任,副主任由市财政局农财科科长杨振海、市农机服务中心科长苏延东担任,成员由市财政局审批人员、市农机服务中心农机科全体工作人员、各乡镇财政所所长及农机站站长组成。补贴手续使用“农机补贴审批专用章”,办公室负责审批和验收,专人负责,专人管理。
  (二)规范操作,严格管理。严格执行上级相关规定,规范操作程序,严格管理。一是公平、公正、公开确定补贴对象。在确定补贴对象时,不得优亲厚友,不得人为设置购机条件。严格执行补贴对象公示制度,在市乡两级公示不少于7天,对补贴额2000元以下的机具采取购机与公示同时进行,市农机服务中心为农民办理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经与市财政局联合确认后,交申请购机农民。二是切实保证农民选择经销商和补贴机具的自主权。采取农民自主与经销商商定价格,不向购机农民推荐产品,不以任何名义向农民收取购机款。三是不采取不合理政策保护本地区落后生产能力,对省内外生产同一品目机具的企业一视同仁,严禁强行向购机农民推荐产品。四是加强对补贴机具的牌证管理。
  (三)加强引导,科学调控。农机购置补贴既是强农惠农政策,又是一项产业促进政策。按照省农机局要求和我市实际,正确把握政策取向,充分发挥补贴政策的调控作用。鼓励突出补贴重点,向农业生产急需的薄弱环节机械给予重点倾斜,促进农机装备结构布局优化,提高薄弱环节农机化水平,全面提升农机化发展质量。
  (四)公开信息,接受监督。认真贯彻《农业部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农办机[2011]33号)要求,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宣传册、挂图等形式,将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信息向社会公开。切实把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情况列入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目录,将补贴政策内容、操作程序、举报电话、资金规模、执行进度以及每名购机户的购买机型、生产厂家、经销商、销售价格、补贴额度、姓名住址(不涉个人隐私部分)等信息在市电子政务平台网站上公布,同时通过张贴名单等多种形式进行公布,使全社会广泛知晓。将享受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情况公布到村。每半月公布一次补贴资金使用进度,有关文件签发5个工作日之内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在年度补贴工作结束后,市农机服务中心以公告的形式公开本市补贴资金额度、农民分户实际购机数量、金额等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在年度补贴工作结束后,以公告形式将享受补贴的农户信息和市级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情况报告在农机网站上公布,确保5年内能够随时查询。享受补贴的农户信息包括:姓名,所在乡、村、组,所购机具型号、单价、数量、产销企业、补贴额等;市级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情况报告包括:补贴机具种类,数量,受益农户数,补贴资金(含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使用情况。
  (五)严肃纪律,加强监管。加强对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监管,把国务院“三个严禁”和农业部“四个禁止”“八个不得”等要求落到实处,经常组织相关人员学习上述文件,做到警钟长鸣,常抓不懈。市农机服务中心会同市财政局,按照不低于购机农民10%的比例,对农民购机后实际在用情况进行抽查核实,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将抽查核实及处理情况上报省级财政厅、省农机化管理局。
  (六)加强宣传,做好服务。我市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使用方案及时向社会公布,充分利用电视、网络和传单等新闻媒体,加强农机购置补贴的宣传工作,在市电视台通告不少于7天,印发宣传单1万份,特别是乡镇农机站要做好对农民的宣传引导,利用各村的广播进行宣传,让农民了解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内容、程序和要求。利用科技大集做好咨询服务,认真答疑解惑。市农机服务中心及时协调农机企业做好补贴机具的供货,督促企业做好售后服务工作。加强补贴机具的质量监督,了解补贴机具的质量状况和农民的反映,安排专门机构受理农民投诉,投诉电话:0438-5884509,对存在质量问题、农民投诉较为集中的机具及其生产企业,按管理权限及时取消其补贴资格,保护农民的权益。继续做好农机购置补贴执行进度统计及信息报送工作,实行信息周报制度。及时开展半年和全年专项执行情况的总结。



        附件:
           2013年扶余市农机购置补贴及全程
           农机化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 杨 忠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曹明辉 市农机服务中心主任
          刘长志 市审计局局长
          赵德本 市财政局副局长
          孙景文 市监察局副局长
          孙玉凤 市水利局副局长
      成 员: 杨振海 市财政局农财科科长
          苏延东 市农机服务中心科长
          各乡镇财政所所长、农机站站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农机服务中心
      主 任: 曹明辉 市农机服务中心主任
          赵德本 市财政局副局长
      副主任: 杨振海 市财政局农财科科长
          苏延东 市农机服务中心科长
      成 员: 农机服务中心农机科全体工作人员
          财政局审批人员
          各乡镇财政所所长、农机站站长


作者/出处:扶余市农机服务中心 阅读次数 [19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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