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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农业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农机金融租赁试点和农机抵押贷款购机工作的通知
2015-6-12

吉农办机[2015] 9号


各市(州)农委,长白山管委会,公主岭市、梅河口市农业(农机)局,县(市、区)农业(农机)局:
  为减轻农民购机资金压力,解决广大农民购机贷款难、贷款贵的问题,加快推进我省农业机械化发展,省农委与中国农业银行全资子公司“农银金融租赁公司”、省农行就在我省开展农机金融租赁试点和农机具抵押贷款购机工作签订战略框架协议。2015-2017年,农银金融租赁公司在我省投入总额10亿元的意向性授信额度,支持合作社、家庭农场、农机作业大户等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农机装备建设;省农行投入10亿元信贷资金,支持农机装备建设。为做好农机金融租赁试点和农机具抵押贷款购机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协调,建立健全合作机制
  各级农机化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与对口农村金融部门加强联系与合作,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商讨相关事项和工作进展中遇到问题,积极落实农机金融租赁业务和农机具抵押贷款购机有关事项。建立多层次、全方位的信息交流,并通过电话、邮件、定期或不定期会议等多种形式,就合作项目进展情况进行沟通协调。
  二、加大宣传力度,相关政策宣传到位
  农机金融租赁试点和农机具抵押贷款购机在我省还属新生事物,农民对此比较生疏,各级农机化行政主管部门要会同对口农村金融部门,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平台向广大农民宣传农机金融租赁试点和农机具抵押贷款购机有关政策,推进农机金融租赁业务和农机具抵押贷款购机的顺利开展。
  三、充分发挥政策效应,认真做好推荐工作
  各级农机行政管理部门要以开展农机金融租赁试点和农机抵押贷款购机工作为契机,充分利用并放大政策效应,积极配合和支持金融部门开展具体业务工作。要结合农机购机补贴改革、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农机装备建设等重点工作,向金融部门推荐有贷款需求并符合有关条件的农机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及农户,切实解决贷款难、贷款贵问题。
  四、及时总结经验,完善相关工作机制
  各市(州)、县(市、区)农机行政管理部门要积极会同对口金融部门,对在开展农机金融租赁试点和农机抵押贷款购机工作中好经验、好做法及存在的问题进行总结,及时反馈有关情况,并于6月底前将总结材料上报省农机局。
                                           吉林省农业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6月12日

作者/出处:吉林省农业委员会办公室 阅读次数 [7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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