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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农业机械化管理中心(吉林省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总站 吉林省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站) 关于吉林省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有效期满注册有关事项的通知
2024-8-15

吉农机管字〔2024〕20号

各有关单位:
按照《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办法》《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工作规范》规定,农机试验鉴定证书有效期满仍符合现行鉴定大纲要求的,实行注册管理;不再符合鉴定大纲要求的,证书失效。为做好吉林省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有效期满注册工作,依据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化总站《关于做好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有效期满注册管理工作的通知》(农机化总站〔2024〕61号)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获证生产者按照《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工作规范》第二十五条和部总站《关于公布2024年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有效期满产品与现行推广鉴定大纲的符合性确认方法的通知》(农机化总站〔2024〕89号)进行自查,确认符合要求的,于证书到期前6月内在吉林省农业机械试验鉴定信息管理系统(https://ypt.jlnongji.cn:9019)中提交证书注册申请,按照规定要求提交注册申请材料,在系统下载打印证书注册申请表和企业确认书,签字盖章后上传,并将相关材料盖章后邮寄给吉林省农业机械化管理中心。邮寄地址:吉林省长春市绿园区西安大路6430号吉林省农业机械化管理中心综合处,邮编:130062,电话:0431-87990471。
(二)省农机中心组织对注册申请进行审查。注册确认方式为直接确认的,直接受理申请;注册确认方式为材料审查确认和现场审查确认的,获证生产者按照证书有效期内变更程序提交确认申请,由省农机中心受理后进行注册确认,给出是否注册的意见。注册确认方式为不予确认的,不受理注册申请。
(三)配套柴油机的农机产品应达到国四排放要求,并于证书到期前6个月完成国四产品变更确认,提交注册申请时,证书中全部产品型号应变更为国四产品,否则不予受理注册申请。
(四)获证产品如发生变更需进行确认的,应先提交变更申请且取得变更确认报告后再提出证书注册申请。
(五)如因生产者申报不及时导致无法在证书到期前完成注册,或经确认不受理注册申请的,证书逾期后自动失效,企业可重新申请鉴定。
吉林省农业机械化管理中心
(吉林省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总站 吉林省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站)
 2024年7月16日

作者/出处:吉林省农业机械化管理中心 阅读次数 [3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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