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新闻资讯 政策法规 科技推广 安全监理 教育培训 农机维修 农机服务 农机机构  
 
  您的位置>>首页>>通知公告
请选择字号【 】 
 
关于加快推进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工作进度的通知
2023-10-9

吉农办机发〔2023〕26号

各市(州)农业农村局,长春新区农委,梅河口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为认真落实《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23年粮油生产保障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加快有关项目预算执行进度,最大限度发挥政策效益,让购机者及早享受政策红利,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快推进购机补贴申请和核验工作。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2022—2023年度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工作的通知》(吉农机发〔2023〕1号)要求,各地购机补贴办理工作普遍滞后。各级农业农村部门特别是农机主管部门要切实增强服务意识,加大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宣传和组织推动力度,深入当地经销商、乡镇农机(农业)站、重点村屯做好政策宣传解读,主动联系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和农业企业等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开展上门服务,指导购机者抓紧办理购机申请,加快推进2022年度购置机具申请办理工作,确保2023年10月底前全面完成核验工作。
  二、稳妥推进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补贴申请和核验工作。根据我省《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吉农机发〔2021〕17号)要求,经请示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和农业机械化管理总站同意,商省财政厅同意,2022年继续开展植保无人航空器试点工作。按照《吉林省农业委员会 吉林省财政厅 中国民用航空吉林安全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植保无人飞机购置补贴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吉农机发〔2018〕8号)的部署安排,经各县(市、区)申请,2019年和2020年已批复的试点县(市)长春市九台区(详见附表)等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试点工作继续有效。经县级申报,新增加长春市净月区等17个县(市、区)(详见附表)2022—2023年开展植保无人航空器补贴试点。各县(市、区)严格按照试点有关要求做好核验工作,2022年购置的请于2023年10月底前完成申请和核验,逾期不再受理。
  三、及时报送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资金申请。各地要加快推进2022年农机购置补贴核验工作,各市(州)、县(市、区)农业农村(农机)主管部门力争于2023年10月30日前,将2022年度购置的农机具核验完毕并向财政部门提报资金申请。特别是资金存在缺口的市县要科学安排补贴时序,耐心做好解释工作。同时,各地要保持补贴政策咨询和投诉电话有效畅通,随时做好接听及相关问题的解释解答和投诉受理处理工作。
吉林省农业农村厅
2023年9月29日

作者/出处:吉林省农业农村厅 阅读次数 [3972]

上一篇  下一篇   
栏目最新内容 | NEW
 2024年永平乡保护性耕作(免耕)补贴公示信息
 扶余市2024年保护性耕作(免耕)弓棚子镇公示信息
 扶余市扶余市2022年水田打浆面积公示
 扶余市2023年秋季深松公示信息
 2023春季条耕公示
 扶余市农机服务中心 扶余市财政局 关于印发《扶余市2020年保护性耕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扶余市农机关于1-39537车辆深松整地作业复核的情况通报
 关于深松整地不达标事件的通报
 关于深松整地不达标事件的通报
栏目热门信息 | HOT
扶余市2018年机械化保护性耕作技术作业工作总结 [2996]
扶余市2018年机械化保护性耕作公示 [2837]
扶余市新型经营主体建设情况调查汇总表 [2719]
关于做好中秋国庆元旦春节期间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2380]
扶余市农机服务中心关于下乡集中扶贫的通知 [2235]
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6年吉林省全程机械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机装备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2130]
关于扶余市开始插秧机补贴手续办理的通知 [1963]
2019年扶余市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1899]
扶余市农机服务中心 财政局关于印发《扶余市2018年农机深松整地实施方案》的通知 [1719]
关于扶余市高效植保项目申报即将结束的通知 [1616]
 

主办单位:扶余市农机服务中心 
单位地址:扶余市阳光医院 5楼    邮编:131200
联系电话:0438-5884519       传真:0438-6650795
email:fy@jlnongji.cn